中新网3月12日电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王蒙委员发言时指出,对一场比赛的输赢的政治意义不要做过分夸张的报道,更不要把比赛与国家间的争执联系到一起。
王蒙对于有关体育的宣传建议如下:
一、不再采纳“体育比赛是和平时期的战争”的说法,具体比赛固有输赢,但体育比赛的根本精神是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双赢、共赢,与战争的你死我活根本不一样。
二、对一场比赛的输赢的政治意义不要做过分夸张的报道。
如说“中国女排的胜利是中华民族的胜利”,如此说成立,中国男足男排的失败将怎样自处呢?奥运会,英语是OLIMPIC GAME,GAME说下大天来具有游戏性。
尤其是对于与我们的关系上出现过一些不愉快事件的国家,更不要把比赛与国家间的争执联系到一起。例如日本,我们必须认真纠正对日本运动员的不礼貌不友善表现。
三、尤其切切不可在赢了以后联系到种族、肤色、眼球颜色、洲籍等国际政治中极其敏感的内容。如说我们的一个田径(田径新闻,田径说吧)项目的金牌证明了黄种人是能跑得快的,亚洲人是能跑得快的,那么,比我们更加苦大仇深的非洲黑人兄弟姐妹,得了那么多田径金牌,他们应该怎么样把运动成绩与黑种人受压迫的历史联系起来呢?我们的某些文艺作品强调黑眉毛黑眼睛黄皮肤,也有它的不妥之处,如果一个欧洲运动员,在取胜之后强调自己是白皮肤黄头发绿眼珠,请问人们会有何感想?在欧洲,这样的说法肯定会受到起诉。
只有缺少自信,才会动辄提出我们的肤色与眼球。我们已经自立于民族之林,我们已经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敬与重视,我们不能老是停留在丧权辱国、抬不起头来的梦魇里,我们不能老是用受气的小媳妇吐苦水的语气说话。那样的话,显得我们太不大方了。
四、输得起也赢得起。尤其在输了的情况下,在报道裁判的误判或对方运动员的不良不雅表现时,要掌握分寸。
五、注重表达对比赛对手的尊重和友谊。输了,要大大方方地向对方祝贺;赢了,要诚恳善意地向对方致安慰之意。雅典奥运(雅典奥运新闻,雅典奥运说吧)会上,刘翔同志取胜后,失利的黑人运动员特别赶过来与正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的刘翔同志握手,非常感人。但我极少看到过我国运动员向对方运动员表达友谊的画面,希望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看到。
在雅典奥运会上,由于一位外国运动员的失误,使冠军到了我们手里,我们自己的记者采访,“您的这次获胜是否有偶然因素?”答,“不,就应该我得金牌。”这当然是一个回答方法,但有失粗糙与直不愣登。如果我们的获胜运动员用另外一种文明的泱泱大国的风度与口气呢?我们本来可以回答:“是的,某某的实力甚好,他本来有条件夺冠,我为他的失误感到惋惜,我们今后会有更多切磋交流的机会。至于夺冠,任何人仅凭运气和他人的失误是得不到金牌的。”会不会更好一点?
早在两千五百年前,孔夫子已经告诉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费孝通教授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原则。我们以此为准,就一定能够体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理念。
六、尊重国际体育组织。如在刷新了世界纪录后,得到专项运动组织的承认,我们的运动员说,我不需要承认。年轻运动员这样说,显示了豪情与信心,可能微有可取之处,但已经显得不尊重规则与程序。我们的传媒更不宜照搬报道。有成绩仍然须要承认,须要程序的完成,被承认应该高兴和感谢,不被承认应该委屈和抗议,如果是自己有问题则应惭愧和自省,这才是正常的。
七、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激动得流下眼泪,当然是正常的与感人的。但一位有相当年龄与担任一定组织领导职务的男运动员,取胜时哭了,授奖时又泪如雨下,难以自持,则影响了我们的运动员形象。甚至会让人联想,他受到了多少压力啊?我主张,我们可以尽情地流下感动的热泪,同时,要及时掌握自己,突出昂扬乐观健康开阔的精神面貌。
*(腾讯网,2007)
听说王蒙批评了刘翔,然后又听说了这七条建议。虽然都是网上的消息,但我想,这批评是肯定存在了的;至于这七条建议,被四处转载,估计也不会有太大出入。所以我才敢认真地看了它们。当然,我认真地看它们还有一个原因,我既很喜欢刘翔,也很喜欢王蒙。
我将在此写一点对王蒙的建议的质疑,为了不使我的话被观看者的思维定势误会,我要说明:我未觉得以下提到的王蒙的说话是“错”的,而只是觉得它与我所想的有不同。那为何要写在这里,却只是为了满足我的一点私自的沟通欲而已。
王蒙的第三条建议是让我比较头痛的一个,因为我始终没有弄明白此处的“那么”从何说起。
刘翔的话并没有把他的运动成绩和我们受压迫的历史联系起来。他联系到的是一种偏见——黄种人在短道项目上有先天弱势。
这种偏见是存在的。那么,刘翔说话的目的,以及他的说话能带来的任何暗示,都在于否定这种偏见。这有什么错呢?联系到肤色和眼球的问题,我们反对的是种族歧视,而如何在反对种族歧视的时候不提及种族?后面关于欧洲运动员的假设,就显得更匪夷所思,在这个假设里,欧洲运动员的目的是什么?讨论一个行为,但不去论它的目的,这是个怎么样的讨论?
王蒙下一段的分析也与上一段的立足点大为不同,但同样让我很难理解,说我们受到了尊重,是在否认那些偏见和种族歧视的存在么?那么如果它们不存在,又何所谓上面批评的“敏感”和“不妥之处”呢?如果它们存在的话,倒符合“大方”这个词当用的语境,但这个“大方”是不是就显得不分对错了呢?我想,这两种想法不仅我不能接受,也是大多数人不能接受的。
这个建议的问题,主要在于逻辑的不严密,各种比较、类比实在是没有什么一致性的。批评的行为(我不认为王蒙这个行为仅仅是建议),或者说在一个高规格大会上顶名家之名的发言的行为,是应该尽量追求逻辑一些的。
第六条建议,提及媒体不宜照搬报道。我不知道这是否就意味着提倡媒体“修正”报道?那么媒体干脆不要报道,直接说教。我们把媒体看作什么?是眼睛还是喉舌?虽然它总被不可避免地用作喉舌,但是我们心里总有一种期望让它成为火眼金睛,而且,一旦媒体不再是眼睛,不再忠于真相,那么它即将失去喉舌的作用——因为没有人会相信它了。我确实相信,有些事情是不便于报道的,比如前一阵台湾出的那个恐吓录像,但是,作假和沉默也要出于万不得已才好,连一个运动员随便的一句说话都要尽量“斧正”,我们是不是正在尽力虚伪呢?
第七条建议就更可笑了。我先打趣一下他的例子,他在这里强调了一个“男”运动员,认为是不该哭的——那女的就该哭么?这话到了女权主义者那里,似乎真要被抗议了。现在西方的女权主义还是很强盛的,这样的演讲未必会招致起诉,倒很可能引起游行示威。哭到底有什么错?所谓影响了我们的运动员的形象,那么“我们”的运动员为何应该是不会哭的动物?一个不会哭,不会感激涕零,不会兴奋地落泪的形象是个好的形象么?我们应该突出什么精神面貌?我们应该突出真实的正常的精神面貌,而不应该突出虚伪的做作精神面貌,不是么?
跳出这些条目的细则,我也有质疑的地方,这些建议,事实上是将运动员当作一种手段看待,这似乎有欠于对其身为平等的理性动物的尊重。人绝不该被当作手段,被当作某种理论的宣传品。并且,作为一个自主的理性主体,运动员选择成为运动员,而非外交家,便是选择了不同的社会责任去担负。当然,王蒙的建议本身并不违背我上面的原则,但是,这建议不是被简单地写成一篇文章或者一本小书,或者在运动员的茶话会上或者电视台的访谈会上提出来的,而是在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作为大会发言提出的。这是想说服运动员还是想规定运动员?
当然,作为全国政协的发言这些建议的不痛不痒比它们的谬误更让人觉得讽刺。一边要正正经经地拉长了脸开会,一边又要拍拍手举举手就散会?这对于批评的人,对于发言的人,对于我们认真听这发言的人,都是讽刺。
当然,除去这些,王蒙的《深的湖》仍旧是我最喜欢的文学作品之一。
*腾讯网, 政协委员王蒙七点建议 比赛政治意义勿夸张报道,2007年3月13日,http://2008.qq.com/a/20070313/000015.htm
